在计算员工在医疗期间的工资时,其基本形式如下所示:
疾病或非因公受伤性质的病假的工资=(计算基础/全月平均日薪水天数)×计算系数×病假的长短。
同时,考虑到医疗期间的特殊性,其工资应当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关于最低工资的详细准则,请查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相关规定,并向国务院反馈报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