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问题的解决途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须经仲裁程序作为前置处理阶段。
若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仍感到不满,任一方当事人皆可依据相关法规,提出到法院起诉的主张。
其次,仲裁结果公布之后,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均有权针对各自的权益保护,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