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对于协议离婚程序已设定了为期30日的冷静期。
这是不容置喙的首要原则。
2、在婚姻登记机构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无论是哪方当事人,如不愿立即达成离婚意愿,均可向该婚姻登记机构撤销原有的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之前述所定期间截止之后的第三十日起,双方亦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再次申请领取离婚证书的书面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