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广大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却遭受到用人单位的拒绝,此时往往责任并不在于劳动者本身。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其次,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于签订劳动合同有着一个月的过渡期限。
只要在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均视为合法履行。
然而,在讨论"双倍工资"的话题时,不少人普遍将其理解为"工资的双倍"。
实际上,应剔除已实际发放的工资部分进行计算。
在此基础上,"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时效是从劳动者正式入职满一年后的次日起算,共计一年时间。
这意味着,如超过此时效期间,则用人单位有可能援引已过仲裁时效为由提出抗辩。
在面临此类纠纷时,务必时刻保持警惕,采取行动以免错过维权时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