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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分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分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5-03 12:10:10 已帮助22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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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分别是什么?
1.劳动关系的终止及其定义

劳动关系终止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彻底消除,这也是劳动关系运作过程中的最终环节。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的终止往往表现为以下几种典型情形:
首先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达到;
其次是存在劳动关系主体的消失或其相应的资格丧失;
再次是依据法律法规或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进行解除;
最后是由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的裁决以及法院的判决等因素导致的劳动关系终止。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尽管劳动关系的终止意味着双方权利义务的部分或全部消亡,但仍有一些特定的内容会在劳动关系终止之后继续存续一段时间。


2.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

(1)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无需再继续履行。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便自动终止。


(2)在此,《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设定了两种不同的情形:
一种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此时合同将自动终止,该条款主要适用于具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某项具体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一种则是当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亦将自动终止,此种情况不仅适用于上述两类劳动合同,同样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约定终止的范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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