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申领
失业保险金,您需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文件:
1.申请人
身份证明文件;
2.由原雇佣单位颁发的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书函;
3.《
劳动合同》副本或能够明晰证明您与该公司存在
劳动关系的其他相关资料;
4.失业人员在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银行账户明细。《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