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律制度中,我们可以将解除劳动关系分为五种具体类型:
首先是基于用工双方共同意愿而达成的自愿解除劳动关系;
其次,由于员工存在重大过失或者公司行使非过失性辞退权而引起的劳动关系解除;
再者,当公司因经济原因进行经济性裁员或对于冗余人员实行退休政策时,也会触发劳动关系的解除;
此外,劳动者可自行单方面决定解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这也是劳动关系解除的一个重要方式;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当劳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后,劳动关系将会自动终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