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时应详尽列明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明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相关个人信息;
随后,解释清楚原告方所依据的具体申请事项,以及被告所涉及的事实与情况;
紧接着,说明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及其出处、获取渠道等细节;
此外,注明案件中所涉及的证人的姓名及居住地址。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请务必由申请人亲自签署并写下申请的正式日期。
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劳动者一方或者劳资双方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的关于争议事项的仲裁请求的法律文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