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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无理由被公司辞退员工维权是什么

年底无理由被公司辞退员工维权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5-02 10:00:16 已帮助16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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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无理由被公司辞退员工维权是什么
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雇主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受雇人支付赔偿金,具体数额将根据经济补偿的标准,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确定。
所谓的经济补偿标准,即员工在企业内服务的时间,每满一整年就需要支给一个月工资的报酬;
若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的,则视为一整年的服务时间来计算;
若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那么只需要折合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作为对员工的补偿。
如遇此类情况,倘若雇主未能按时支付赔偿金额,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权益维护:
首先,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其次,当面临劳动纠纷且双方不愿意自行协商解决或协商未果之后达成的和解协议又被违反,员工也能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同时,对于仲裁结果不满的员工,还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员工手中握有关于欠款的书面证据(即欠条),便可以带上个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本、欠条原件、诉讼申请书以及其他副本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请求,并由法院作出判决。
即便雇主在此前已经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并且要求其按时还款,但在规定的偿还期到期之后仍然拒绝支付,员工便有资格在判决书所规定的首次执行日起算,两年内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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