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企业的劳动者一方和企业有权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长、休息与休假权利、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以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
在制定集体合同草案的过程中,应将其提交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进行深入讨论和审议,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广大员工的利益和期望。
在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中,劳动者可推选代表与企业共同签署集体合同。
在集体合同正式签订之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对合同内容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下,该集体合同方可正式生效。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