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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中雇员受伤责任划分

以实际情势为前提,当受雇人员在行使其雇用职责时导致他人损害事故发生之时,雇主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该雇员实施故意行为或犯下重大过失,从而使他人受到伤害,那么他应同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雇主作为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前述雇员进行追索。
此外,如雇员在履行其雇佣义务过程中原遭受到人身伤害,雇主亦须对此负起赔偿责任。
若造成雇员身体损伤的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方人士,赔偿权益人既可请求该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又保留向雇主提出赔偿要求的可能性。
然而,若雇主最终需承担赔偿责任,他们随后有权向该第三方寻求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新修订: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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