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提醒各位,在试用期阶段,您不可随意提出离职请求。
根据相关规定,若您决定终止与雇主的工作关系,应该提前至少三天向用人单位进行正式的书面通知。
此外,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不同劳工合同期限,试用期限的规定如下所示:
对于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对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三年之间的情况,试用期则不得超过两个月;
而当劳动合同期限达到三年及以上的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时,试用期最长可延长到六个月。
同时,劳动者也有权利依照自身意愿,在提交辞职申请后三十日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试用期阶段,只要是劳动者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通知,便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