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如需单方面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应预先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对于存在试用期的情况,亦适用于此条款,即劳动者可于试用期内提前三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呈,从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即便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不予签署批准意见,劳动者亦有权在告知期结束之后,依法离开原工作岗位。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法律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劳动者有权利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申请劳动保障监察等方式,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切实履行法定责任以及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