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用工单位倘若无充分理据及合法依据地将支付员工薪酬的期限拖延超过三十日,即可被视为
拖欠薪资的
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如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双方签订的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日期进行薪资支付操作,尤其在每个自然月份结束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履行该义务,便可被确认为
拖欠工资的
违法行径。
此外,若用人单位并非由于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或经营困境而与员工代表就
工资支付问题达成临时性延期协议,或者该单位本月薪资未能在下一个月按时足额发放给相关员工,这类情况也将视为故意拖欠工资并构成违法现象。
总之,
无故拖欠工资无疑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严厉打击和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
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