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拟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日至三十日告知用人单位。
在下述两种情形下,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即劳动合同处于试用期期间时;
而当试用期满之后,劳动者则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辞职信。
不适宜的是,倘若用人单位采用暴力、威胁乃至非法手段对劳动者进行强制性工作安排,又或是未能遵照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员工薪资与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条件,那么劳动者有权即时通知用人单位并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