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终止之际,若雇佣方未能与劳动者继续续订合约,则该劳动者可领取失业金。
然而,为确保符合领取失业金的规定,该被解雇的员工应满足以下几个必备条件:首先,在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时,需保证签署日期之前的一年内,雇主及个人已经依法足额缴纳了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必须是非其本人意愿而造成的失业结果;
最后,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且具备积极求职的强烈意愿。《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