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员工正式报到
入职之后的一个自然月之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签订具有
法律效力的书面
劳动合同。
此举旨在保障
劳动者及其所属权益,避免劳动过程中的
纠纷和不必要的利益侵害。
其次,员工一旦与用人单位达成雇佣共识并形成了实际的
劳动关系,就必须同时签订
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在此基础之上,如果双方之前并
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则应该按照规定于用工之日起的一个自然月之内完成签署工作。
最后,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实际开始用工之间完成的书面劳动合同,均会被视为从实际用工之时正式生效。
这对于维护合法的劳动关系、
保证员工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