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遭到调岗或减薪行为,首先应当尝试与雇主进行友好协商;
若协商无果,则可向所在地的
劳动监察大队提出
申诉或
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裁决结果仍不符心意,
当事人还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等特殊阶段,雇主不得单方面终止与其所签署的
劳动合同,同时,亦不应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缩减她们的
工资待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