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情况时,其所享有的伤害保障权益可由派遣机构代为向社会保险行政主管机关进行申请鉴定及确认,而用工单位则须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给予相应的支持、配合;
若派遣机构未按规定履行上述义务,派遣工便有权依照相关法规律章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认定其工伤原因。
同时,派遣机构仍需依法对派遣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其亦可对如何向用工单位索取赔偿或补偿问题作出约定与安排。《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