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约的情况:
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见达成一致,则可以解除劳动合约;
或者如果劳动者能够提前三十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用人单位,也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约。
假如劳动者正在试用阶段,则只需要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约。
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以及未能如期足额地发放劳动报酬等情况,劳动者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劳动合约,而且完全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然而若在试用阶段被认定为不合格,亦或是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有权利以过失性解雇来处理劳动者的。
最后,关于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解雇和经济性裁员的情况,通常要求提前三十天告知劳动者,然后才可解除劳动合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