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与雇主就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的问题进行友好协商。
根据相关法规,当雇方首先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求时,雇员同其进行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劳务工方可获得相应的经济补贴。
其次,即使在未犯有任何过失的情况下,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严重事件导致劳动合同必须解除,雇主亦须在事先通知劳务工人。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劳务工作者期望获得经济补偿资金,只需耐心等待雇方宣布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