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具体情境之中,劳动合间中约定违约金的行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是明确的:第一,如果公司方面为个人提供了专门的职业培训并与之达成了服务期限的规约;
第二,倘若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有关于竞业限制方面的约定。
对于受有保守秘密之责任的劳动者而言,用人单位有权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定中的相关章节里安排竞业限制条款,而劳动者如若违反此项约定,理应按照已经确立的条款向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