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实践经验中,许多公司在员工与之达成契约并进行了实质性的工作贡献之后,会选择与这些员工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延期的补偿协议书。
依照现行的国家法律规定来看,这样的劳动合同延期补充协议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只要在过程中,劳资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形成补充协议,那么即便在原有的合同到期日之后,这份劳动合同的补充部分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外,雇主可以与每个员工就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进行协商更改。
然而,这个更改必须基于书面文件的形式,因为这才是法律认可的形式。
最后,任何经过修改的劳动合同文本最后都需要由雇主以及每一个员工持有一份以确认其有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