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定时间及指定工作环境中,由于执行职务的必要性而遭受工作事故造成身体损害;
在工作日开始前或结束后仍处于工作区域内,进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整理工作而遭受事故伤害;
以及在规定工作时间段及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职业责任而遭受暴力或其他突发性意外伤害的员工;
同时患有职业病者,亦应被视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