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遭受工伤后,需要经过整30个工作日方可获得相应赔偿。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规,对于劳动者参与的体力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材料,在正式提交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将通过书面形式来通知相关方——包括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以及接收该劳动者工作的相关单位——以确认他们是否收到了结果。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度地延长这个期限至三十个工作日,但是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九十个自然日。
一般来说,完成了工伤残鉴作业并且具备明确的结论后,应当在大约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赔付事宜。
此外,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工伤与否的裁决,并且必须通过书面方式向申请人——即劳动者本人或其近亲人士以及该劳动者目前所服务的单位通报有关工伤认定的决定。
只有当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明确了受理的事项以及双方的权益责任关系,才能够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正式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