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正在试用阶段的员工而言,大部分情况下无需支付培训费用,这是由法律规定和行业通常做法所支持的。
然而,如若员工与雇主双方之间有明确的协议或合约对此有所规定的话,则应按约履行。
在试用期范畴内,当员工决定离开公司时,需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雇主提出书面申请,至此方可解除劳资关系。
雇主有权对试用期的员工进行适当的培训,若是仅限于内部培训范围的项目,那么即便在员工提前解除合同时,雇主亦无权强迫该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