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发放日期的相关规范如下:
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协议约定,工资应该在既定日期支付给雇员。
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工资也应该在此之前的正常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按照惯例,工资支付间隔周期应当不少于一个月一次,对于实行每周、每日甚至每小时计薪制度的单位,可以根据相关协议或合同条款,在员工完成当期工作任务之后即刻支付工资。
而针对那些完成了一次性的临时劳动或者特定工作内容的员工,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相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他们完成劳动任务之后立即支付相应的工资。
在劳动关系双方依照法律程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所有员工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