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当
劳动合同签署满两次后,其中涉及的所有职员均可获得无固定期限(Unfixed-term)的劳动合约。
关于该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如若
劳动者在某位雇主处已连续工作达到十年,那么他/她将有资格与雇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雇主频繁实行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并需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同一雇主处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年并且其距离法定
退休年龄还未达到十年的话,那么他们也具备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此外,如果劳动者曾连
续签订多达二次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亦可享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益。
然而,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也会有所规定,例如员工在
试用期内被发现并不符合雇主要求时、员工因严重
违反劳动纪律或雇主的规章制度而导致雇主遭受损失时,以及员工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等情况下,雇主均可能解除与该名员工的
劳务关系。
最后,如果员工因
犯罪被依法
判刑,雇主同样有权解除与其之间的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