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宣告解散之后,雇主有责任向其员工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1、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衡量,每满一年便需要向该员工支付一定的月度工资作为标准。
2、若工作时长在六个月及以上但未达一整年,那么将被视为一整年处理;
而已不足六个月则只能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员工每月所赚取的工资若是超出了雇主所属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全体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三倍之多,那么他们所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相应地按照工人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的方式来计算,而其所享有的最长经济补偿期不得超过十二年。
4、所谓“月工资”,其实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每位员工平均所赚取到的薪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