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资关系中所涉及的劳动合同问题,需明确指出,此类协议乃是依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作协商共同完成,并需得到双方在劳工合同文件上的亲笔签署或印章方算正式生效。
此外,这份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自保管的劳动合同文本,其作用并非直接决定合同的存续效力,我们需将之视为一种企业管理及劳工关系处理的提示和指导。
最后,由于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为了确保其合规性,我们仍需要遵守一般契约法中对于有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规定:
1. 根据通则要求,任何当事人在签订合约时必须具备与其承担的事项相适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
2. 合约缔结过程中的各方当事人的意愿必须表明真实、彻底;
3. 合约内容不能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