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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满了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之际,如用人单位未能续订,则需要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未继续签订新的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获取补偿,这取决于实际的特殊情况:假设用人单位决定保留或进一步提升原有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而劳动者仍选择不再续订,那么此时就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但若用人单位选择降低原有劳动条件与福利待遇,劳动者未同意续约,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依然需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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