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通常需要首先向国家机构申请仲裁,倘若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或是无法接受,才可诉诸法律行动。
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于上诉程序的时效性是从接获裁决书之日计起,往往仅限于15天之内。
然而,若涉及到因工资拖欠引起的纷争,当事人手中拥有相关的欠条或借据,便可直接开启司法诉讼,在此种情形下,诉讼时效的规定则为三年之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