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工作人员在平常工作日内的加班费用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加班费用=月基本薪酬数额÷全年算术平均值(所有月份的总和)÷月份天数×150%×实际工作天数;
而在休息日进行的加班工作,其加班费用则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加班费用=月基本薪酬数额÷全年算术平均值(所有月份的总和)÷月份天数×200%×实际工作天数;
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进行了加班工作,那么加班费用就应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加班费用=月基本薪酬数额÷全年算术平均值(所有月份的总和)÷月份天数×300%×实际工作天数。
然而,如果在进行了休息日的加班工作后,用人单位已经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了补休,那么此时便无需再向员工支付额外的加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