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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河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社会保险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产生社会保险纠纷可以采取三种处理方式,即行政处理的方式、司法救济的方式、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方式。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纠纷是产生社会保险费纠纷的根源。
2024-05-14 18:45:19 已帮助14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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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河北省出台了一项新的农民社会保障计划——农村养老保险
这份新政策规定如下:
凡年龄达到了60岁且没有享受过城市工人社会福利保险待遇的农村户口老人,都具有享有每月领取养老金的资格。
在该政策施行之初,若已经年逾60周岁并未曾享受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则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即可享受每月的基础性养老金。
然而,为了确保合乎要求者的合法权益,他们符合参加保险的子女必须予以缴纳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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