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寻求劳动监察大队的协助。若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遭受损失的员工可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并有权得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公正的处理和解决。
2.申请劳动仲裁。在劳资关系中产生纠纷时,各方应积极沟通并妥善协商,协商无果或达成和解协议但未如约履约的,亦或是不愿进行调解且调解失败者,均可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于仲裁结果持异议的,还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向法院发起诉讼。当持有相关欠款凭证,如欠条等证明材料的员工,可带着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证明、欠据原件以及完整版起诉状及其副本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将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判决,保证追回欠款,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依然执意拖欠或未按照判决标准全额偿还,员工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束后的两年内再次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4.欠薪拒付,可申请支付令。对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或者未按约定支付至相应数额的情况,受侵害的员工有权依据有关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经由人民法院判决后,用人单位仍需依照判决执行支付义务,否则员工可依据前述时限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