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因非员工个人因素导致解除或终止
劳务合同,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偿(起计费)。
2、
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将结合
劳动者于本公司所服务的期限而定,每满一年便可获得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价值的补助;对于已达半年且不足一年的期间内,将视为一整年的劳动期来计算;然而,如果实际服务期限仅为六个月以下的话,则只能得到相当于半个月工资价值的补偿金。
3、倘若解除劳务合同属于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那么补偿时间将从员工正式
入职之日开始计算,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此时,补偿金的发放标准将按照前述双倍标准进行。根据中国《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相关规定,
经济补偿金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而定,每满一年就可以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价值的补偿;若劳动者在店半年到一年内,则将视作一年的劳动期来计算;对于实际服务期限不满六个月的情况,则只给予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另外,如劳动者月工资水平高于该公司所在地级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的
经济补偿金标准将严格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三倍的那部分数额来执行,并且,劳动者能够享受到的经济补偿年限限制为最高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