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意克扣薪资事宜,当事人可采取如下措施予以解决:首先,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发起投诉,由其对不法行为进行监管和纠正;其次,如若投诉无果,劳动者仍可通过设立在同一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诉讼,请求裁决支付相应的薪资;如果此前并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支付未签合同时长的两倍薪资金额作为赔偿给员工;最后,倘若因被无故拖欠薪资而导致劳动者决定解除劳动关系,相关劳动者还有权追求合理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