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本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方面超过了常规的一个月期限,并且员工选择自动离职,则该员工依然具有权力要求我司按照相关规定向其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事实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自雇佣员工之日起至满一年但未与之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具体规范,每月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以示诚意,并且有义务立即与该员工作成书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