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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职降薪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降职降薪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4-05 18:35:19 已帮助14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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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职降薪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降职降薪并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实则为企业单方对劳动合同条款做出的调整。若在其过程中确有违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发生,那么降职降薪便属合理合规之举。而针对劳动者可能面临的被公司裁员或者解雇问题,用人单位应否提供补偿或赔偿?这取决于以下三种具体情况:1)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如果无任何正当理由且未给予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第39款所列诸多情形,那么我们可以将这种现象归类为该用人单位行为构成了《劳动合同法》的第87款项下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笔赔偿金额相当于劳动者每工作一年应当获得的两个月的本人工资,也就是熟知的2N原则;2)当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19款项下的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若此举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第46款项下的规定,例如因为用人单位濒临倒闭等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此前每工作一年应得的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也称为N原则;对于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款项下规定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并未能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还需要额外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便是众人俗称的N+1政策;3)最后,假设劳动者确实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款所述的情况,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此时无需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而且也无需提前通知,但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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