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如公司要求职工正常工作,并非视为旷工之举。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进行非必要的劳动,应被认定为加班行为。
作为雇员有权利对该类加班表示拒绝,因此,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建议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切勿做出过激反应,保持冷静处理,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