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
劳动仲裁的时效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凡在该期限外提出的申请皆将被视为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劳动权益的
纠纷案件而言,税收
仲裁构成了
诉讼程序的必要且不可违背的前置条件。
在未经进行税收仲裁之情形下,任何法院将拒绝予以审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