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省,新晋母亲享受的
产假时长为九十八天。
在休假期内,母亲们可以享有长达15天产前休息时间以备生产所需;
若是遇到剖宫产等复杂分娩情况,产假则需要进行相应延长,即额外再增加15天的假期;
如果生育为多胞胎,那么每多迎来了一位新生婴儿,可以享有的产假就会随之增长,最多每次可以额外增加15天的假期。
另外,对于符合国家政策生育要求的家庭,除了能够享受到国家固定的产假长待之外,女方还能获得额外增加60天的产假福利。《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
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
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