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因旷工而遭到解雇,则无法获取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助。
这是由于旷工所涉及到的是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基于此等理由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实并未达到录用标准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失;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者在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后仍拒绝更改此类行为者;
(五)由于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所述情形导致劳动合同失效的;
以及(六)因犯罪遭受法律制裁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