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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认定

当评估雇佣关系是否真实存在,需要从形式条件以及实质性条件两部分加以审慎考虑。
在形式条件方面,我们需要着重关注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已经建立了正式的雇佣合同或者非书面的雇佣协议。
而在实质性条件方面,我们需要仔细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看雇佣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呈现出一种模式,即由其中的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特定种类的劳务,而另一方则以此向前者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二,需查看被雇佣的员工是否受到雇主的直接控制、调度及监控,即探究这两者之间是否已经形成了明确的上下级附属关系;
最后,需要确定的是,被雇佣员工是否是由雇主或是雇主授权的代理人根据某种选择标准予以挑选任命。
如果同时符合以上所述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那么就可以断定双方之间存在着真正意义上的雇佣关系。《劳动法》第二条,受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这些用人单位依法均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而雇佣关系中的雇主是指上述五种组织之外的不具有用工权的主体。
最新修订: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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