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员工的立场审视,每当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之后,便会遭遇失业的压力与风险,而相较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后者提供了足够的提前规划和预备时间。
然而对于一份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来说,其期限的不稳定性无疑加大了员工的风险负担。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法律对劳动者进行了特殊的保护措施。
根据相关法规,只要是在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设定任务期限且一旦任务结束即终止的情形下,员工有权要求雇主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