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家用人单位的
营业执照被
吊销之时,应对各种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并相应地采取相应措施: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讲,破产、解散以及被撤销等现象均意味着单位主体地位的失去,亦即
法人资格的丧失。
然而,吊销营业执照本身并不会自然导致法人资格灭亡,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法人资格消亡之后
劳动合同会自动解除,这就意味着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的员工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各项义务。
其次,在企业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困境时,
劳动关系的处置方式可参照进行破产、解散或被撤销这些情况下的一般操作模式,由用人单位或者
劳动者任意一方可先启动中止劳动合同程序。
无论是哪一方向提出
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用人单位都有责任按照该员工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为基础,向其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
月工资总收入的
经济补偿金。
最后,在劳动者与那些尚未
办理营业执照、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是营业
期限届满但继续
非法经营的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争议问题时,应当将用人单位及其
出资人视为案件的共同被告参与到
诉讼过程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
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
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