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结婚亦享有相应的婚姻假期,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者,均可享受为期三天的婚假;
其次,若满足晚婚条件,则额外享受到总共长达15天的晚婚假期(该期限内包含了三天的法定婚假在内);
再次,针对在结婚之际男方或女方分别处于不同地区工作的情况,根据行程距离的远近程度,将另行给予相应的路程假期;
值得注意的是,假如新人在探亲期间办理结婚手续,便无需额外享有任何假期;
最后,上述提及的所有婚假,包括公休假以及法定节假日,均囊括于内。
此外,如果属于再婚人士,那么他们同样能够依法享有本应享有的法定婚假,但无法享受到晚婚假。
而依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条款,凡是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都有权获得延长生育假期的奖励,甚至还能享受到其他一系列的福利待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