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协定乃是两方经过深思熟虑,共同决定结束劳动合同而需签署的正式文书。
在特定情况下,如劳动者依法得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期间已然期满后,并不需要签署离职协定。
但是无论何时,用人单位均有义务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面临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需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及其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劳动者则应当根据劳资之间的合约,完成工作交接的相关事宜。
倘若用人单位严格遵照法律,应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则必须在做完工作交接之后再行支付。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应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予以妥善保管,至少应在两年之内备份留存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