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签了那个劳动合同之后啊,如果公司那边要和你解约的话,那他们就得给你开个证明书告诉你这事儿,然后还得帮你把档案和社保这些东西给弄到新地方去。
如果是公司不要你了或是你们两个人之间的合同到期了,那么他们也应该给你开出个合同证明,并且在15天之内把你的档案和社保关系转到新地方。
你作为员工嘛,也要按照之前说好的义务来做好交接。
本来呢,公司应该按规矩在工作交接完的时候就给你发经济赔偿金的。
公司还要把我们解除或结束劳动合同的那个文件保留两份以上,差不多两年左右吧,以后有用得着就能拿出来看看了。
还有哦,这里讲的“解约函”就是一种形式的信函,就是用来告诉别人我想结束这个协议啦。
如果哪个人觉得这个结束协议有问题,那么他或者她都可以去找法院或者类似的仲裁机构来确定这个决定是否有效的。
有这么几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结束原来的合约:
第一,遇到不能预测的事情让我们签的那个目标没法达成;
第二,到了应该履行责任的时间点,但是对方明确表示不接或者是做了些什么事情暗示不想接;
第三,对方找借口拖延重要的责任,即使我们催促后也未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履行;
第四,对方违反了规定的责任,导致这个协议根本就达不到原来的目标;
最后一种,即因为不可控的因素导致一切都无法达到原先设定的目标,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省掉所有的麻烦,选择结束之前签的那个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