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辞退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两者的定义有所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由雇主向员工发出的一份书面通知,用以确认双方间
劳动关系的结束,是根据法律
法规对于企业和劳工之间
解除劳动关系后所要求出具的正式文件;
而辞退,则是指公司主动提出解除该员工的
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赔付问题有着明显的区分。
如果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流程去走,通常情况下,公司是无需提供
经济补偿或其他
赔偿给员工的。
然而,若公司是基于非过错性的原因
辞退员工,就有义务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但若公司为过错方,则不须再提供任何
经济赔偿。
另外,当雇主向员工颁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应当要在相应的期限内(一般为15天)完成员工档案及其
社保关系的转出手续。
同时,公司还需妥善保管已经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件,保留两年以上以供随时查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